台灣並沒有完整的偶像制度,即使到現在,偶像出道還是同時背負盛名與罵名(更慘的是未必有盛名但一定有罵名),而且隨著近年來韓國偶像團體的興起,大家有了似乎是對照組的東西之後,這樣的情況越演越烈。
有些討厭「偶像」這種東西,韓團台團一起罵,但又說你好歹做到像韓團一樣嘛;討厭「台團」的就不用說了,各種尖酸刻薄的話從沒停過,稍微看一下youtube影片下面的留言就知道。
最慘的是5566,因為成為眾矢之的,到最後竟然被封為「神團」,〈我難過〉被嘲笑到成為「神曲」、成為一代人的成長記憶,其他國家的偶像團體脈絡裡面應該不存在這種情況吧?
這種情況其實和這幾天的割喉案,以及過去大量的媒體事件很相似(如鄭捷案、Makyo事件等數不完的事件),那就是台灣群眾對於某件事的「集體圍觀」,將憤怒與嘲笑丟向一個特定的明顯角色,這個角色必處於一無可反駁的地位,以達到集體治療或互相掩護罪過的目的;至於那種地位稍嫌模糊或會造成明顯對立的角色,則往往可以躲過一劫,所以躲在政治的傘背後的人總是不會有什麼事情發生,因為政治即具有這種特色。
今日可米小子安鈞璨的死,必使他成為這輩子最被記憶的一天,不少台灣人在臉書上發文說會永遠記得他,但過了明天、後天之後,甚至一年、幾年之後呢?當我們再說到這個名字的時候,又有幾個人會記得這則模糊不清的新聞,以及這個童年回憶中的模糊人影?
今日的台灣人,僅僅2015年6月1日的台灣人,似乎在哀悼自己沒能記住這個將死之人,因為死者為大,他的故事由媒體拼湊起來,又似乎有這麼幾分動人……但有多少人在這之前清楚記得這個名字、這張臉、這個性格?我很誠實,我對這個人完全沒有印象,我的腦中只充滿韓國偶像,所以這個人對我來說一點也不重要,但這並不影響他對某些人來說可能很重要。
我想說的是,「偶像」並不是這麼一回事的。
偶像是資本社會的集體願望集中具象化,似乎在你的人生無法完成的,他/她/祂都可以幫你一一完成,並且完美無暇地展現在你的面前,不管是真實還是虛構,都像人生的最高潮時刻般地站在你的面前。
5566、可米小子、丸子三兄弟、七朵花、183club……,這些我這個世代記憶中的「偶像團體」,死於台灣並不完善的藝人制度,以及群眾「集體圍觀」的嘲弄中,因為他們身上有撕不去的標籤,所以嘲笑他們非常容易且廉價。
「是否有人記得我?」安鈞璨的這句話,牽動了台灣人一日的惻隱之心,但也是因為這個人死了,這句話才被放大播出,否則不也像節目主持人和來賓一樣,被淹沒於更多無意義的話語中?
我並不是說偶像不能忘記,或者我們不應該嘲笑「偶像」,而是想凸顯這樣的「集體圍觀」的嘲笑、憤怒與哀悼,有多麼可笑。你的生活或別人的生活,會因為你整天咒罵韓團或者台團,變得更好嗎?會因為集體圍觀咒罵割喉案兇手,變得更好嗎?你真的有認真喜歡或了解過可米小子或這個人嗎?這個人是真的對你的人生帶來影響,所以你才會動動手指發一篇新聞來哀悼他嗎?還是你只是鄉愿,不敢說「我不知道這個人」?只是鄉愿,所以敢面對一個「簡單易懂」的殺人兇手,卻不敢面對正在慢性殘害無數人命的國家機器與政客們?
因為那個「太複雜了」,不符合我們「集體圍觀」的期待。「死」是最好的標的,集體恐懼與掩飾罪惡感才是所有話語的內容物。
然後,集體遺忘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